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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来源:党政办 阅读: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采购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财购〔20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公务机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享受公务机票优惠政策。涉密事务可不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范围。

二、公务机票购买

1.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公务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个人银行卡或现金购买。

2.购票人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使用公务卡购票。购票人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确保所持公务卡开通且在有效期内。机票行程单可自行在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打印,作为报销凭证。

3.购票人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刷卡购票或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购票人务必告知对方购买的是公务机票,否则电子客票行程单上不会显示“GP”标识,无法报销。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时,用途必须注明“公务机票购票款”  并提供与服务商名录一致的收款单位名称。

4.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5.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并事先报经学校国际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三、报销管理

1.公务机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2.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3.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4.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经审批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5.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执行时间

  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公务机票优惠折扣。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是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照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

2.相关政策及问题解答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查询。

 

河南理工大学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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